服务条款
制定日: 2025年2月16日 / 全面修订: 2026年7月27日 / 修订: 2026年10月20日生效
本页面为 2026年10月20日生效版本的服务条款,系 2026年10月21日部分修订前的内容。 现行全文请见此处,适用至 2026年10月19日的版本请见此处。
声明:本文为参考翻译,仅供便利阅读。日语版本为正式约束力的文本。如本翻译与日语版本存在任何不一致,以日语版本为准。
本服务条款(以下简称”本条款”)规定了株式会社 VorEdge(以下简称”本公司”)所提供的无代码 Discord Bot 构建·运营支持服务”BotShade”(以下简称”本服务”)的使用相关的各项条件。
第1章 总则
第1条(适用范围)
- 本条款适用于本公司与用户之间关于本服务使用的一切关系。
- 进行本服务使用注册的个人或法人(以下简称”用户”)应在同意本条款全部条款的基础上使用本服务。
- 对于未进行使用注册而浏览本服务网站或服务器留言板(指第5章第8条第1项所规定者)的人员,亦适用第6章第1条及第7章第1条的规定。
第2条(定义)
本条款中使用的术语定义如下。
- “本服务” 是指本公司所提供的 Discord Bot 构建·托管服务”BotShade”、相关的网站、控制面板、文档、API 及其他相关功能的总称。
- “用户” 是指同意本条款后进行本服务使用注册的个人或法人。
- “付费方案” 是指用户向本公司支付对价后方可使用的本服务的部分或全部。
- “Bot Token” 是指用户通过 Discord Developer Portal 等取得、并为在本服务上运行 Bot 而登记的认证令牌。
- “用户内容” 是指用户通过本服务创建、登记、输入、上传的一切信息(命令设置、触发逻辑、Embed 设置、回复消息、图像、文本等)。
- “Discord 终端用户” 是指在导入了用户所运营的 Discord Bot 的 Discord 服务器中,与该 Bot 互动的 Discord 利用者。
- “BotShader” 是指本服务内提供的包含 AI 聊天功能的 AI 助手功能。
- “AI 输入数据” 是指用户为使用 BotShader 或其他 AI 功能,出于自己的意愿向 AI 发送的输入内容(提示词、上下文信息、参考资料等)。
- “个别规定” 是指本公司就本服务另行制定的隐私政策、基于特定商业交易法的标示、联盟计划条款、各类指南等规定的总称。
第3条(对本条款的同意)
- 用户在开始使用本服务时,即视为已同意本条款。
- 用户作为法人代表使用本服务时,该代表保证其具有使该法人同意本条款内容的权限。
第4条(与个别规定的关系)
- 个别规定无论其名称如何,均构成本条款的一部分。
- 本条款与个别规定的内容不一致时,以该个别规定为准。
- 不论前项规定,第10章(保证的否认及损害赔偿的上限)及第13章(准据法及裁判管辖)的规定,除该个别规定中明示其优先于本条款的情形外,优先于个别规定。
- 本公司新制定或变更个别规定时,准用第12章第1条(条款的变更)所规定的手续。
第2章 账户及使用注册
第1条(使用注册及不予批准)
- 本服务的使用注册,由希望使用者在同意本条款的基础上,按照本公司规定的方法申报本公司规定的事项(以下简称”注册事项”)并提出申请,经本公司批准后完成。
- 本公司在判断使用注册申请人属于以下任一情形时,可不批准其使用注册。本公司无义务披露不批准的理由。
- 在申请时申报了虚假事项的情形
- 过去曾违反本条款者提出申请的情形
- 属于第9章所规定的反社会势力的情形
- 其他本公司合理判断使用注册不适当的情形
- 用户在注册事项发生变更时,应不迟延地按照本公司规定的方法申报变更。
第2条(账户及认证信息的管理责任)
- 用户应自行负责,妥善管理用于登录本服务的认证方式(电子邮件地址、通行密钥、社交登录账户等)以及在本服务中登记的 Bot Token 等秘密信息。
- 用户不得将认证信息及 Bot Token 转让、出借、共享给第三方,或在公开代码仓库及其他不特定多数人可浏览的场所予以披露。
- 使用用户的认证信息或 Bot Token 所进行的一切行为(包括本服务上的操作、资源的消耗、计费,以及 Discord 服务器上 Bot 的运行),均视为该用户本人的行为。但是,该行为因本公司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而发生,或因不可归责于用户的事由而发生时,不在此限。
- 用户在认识到认证信息或 Bot Token 泄漏、被非法使用时,应立即通知本公司,同时采取在 Discord Developer Portal 上立即重新生成(Reset)Bot Token 等措施。
第3条(未成年人的使用·欺诈手段的排除)
- 未满13岁者不得使用本服务。
- 13岁以上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使用本服务(包括签订付费方案)时,应事先取得法定代理人(监护人等)的概括同意。
- 未成年人用户谎称已成年而使用本服务,或谎称已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而进行付费方案的注册·结算,或使用民法第21条所规定的其他欺诈手段时,该用户及其法定代理人不得撤销本服务相关的一切法律行为。
第3章 费用及支付
第1条(费用体系及免费方案)
- 本服务由可免费使用的方案(以下简称”免费方案”)和付费方案构成。
- 免费方案的内容、提供功能、资源限制(可执行命令数、同时连接数等),本公司可依其裁量予以变更。但是,废止免费方案中所提供的重要功能,或大幅下调资源限制时,依第5章第2条第2项的规定。
- 各付费方案的内容、费用、结算周期及合同期间,将显示于本服务网站或控制面板内的价格页面。
第2条(支付方式·自动续订)
- 付费方案的费用支付,通过本公司指定的支付代理事业者(Stripe 等)以信用卡结算等方式进行。
- 付费方案在用户未于下次续订日的前一日之前办理解约手续的情形下,于合同期间届满时,以相同期间(如依第5条发生费用变更时,以变更后的费用)自动续订。
- 续订时,将通过续订时点所登记的支付方式自动进行结算。
第3条(消费税及合格发票)
- 除另行明示外,本条款及本服务内的费用显示均为含消费税的金额。
- 本公司已登记为合格发票发行事业者时,将根据用户的请求开具合格发票。
第4条(支付迟延)
- 用户迟延支付费用,且在支付期日经过后7日内无法确认支付时,本公司可在通知用户后,停止该付费方案的功能,或降级至免费方案。此种情形下,无需第8章第2条的催告。
- 前项情形下,本公司可请求年利率14.6%的延迟损害金。
- 关于以支付债务不履行为理由的使用限制及注销注册,依第8章第2条的规定。
第5条(费用的变更)
- 本公司可根据基础设施成本、原材料费、委托方费用、税制、法令及其他事情的变动,在合理范围内变更本服务的费用。
- 对现有用户的费用变更,将于下次续订日的30日前通知,并自下次续订时起适用。
- 用户不同意变更后的费用时,可在适用变更后费用的续订日的前一日之前,办理第4章第1条所规定的解约手续,从而不受变更后费用的适用,并于该合同期间届满时终止付费方案。
第6条(AI 使用额度)
- 用户在本服务中可使用 BotShader 或其他 AI 功能的量,以本公司按各方案所定的上限(以下简称”AI 使用额度”)为限。AI 使用额度的消耗量,依所使用的 AI 模型及处理内容而有所不同。
- AI 使用额度按本公司规定的月度周期授予,并于该周期的末日消灭。未使用的 AI 使用额度不得结转至下一周期。
- AI 使用额度包含于免费方案或付费方案的提供内容之中,并非用户单独购买 AI 使用额度本身。本公司对未使用的 AI 使用额度不予退款或进行其他金钱结算。
- 本公司可变更 AI 使用额度的上限、消耗量的计算方法及对象 AI 模型。对于可能给用户带来不利益的变更,本公司将依第5章第2条第2项的规定,于生效日的30日前予以通知。
第4章 解约·退会·退款
第1条(解约)
- 用户可通过在本服务控制面板办理规定的解约手续,随时停止(解约)付费方案的下次自动续订。
- 以前项方法解约困难时(控制面板故障、认证方式丢失、本公司的使用停止措施等),用户可向本公司咨询窗口(help@botshade.com)以邮件提出解约申请。该申请到达本公司之日,视为已办理第1项的解约手续。
- 解约手续完成后,至该合同期间届满日为止,用户仍可继续使用付费方案的功能。
- 因本公司可归责事由,导致在无法办理第1项解约手续的期间发生自动续订计费时,本公司将退还该计费部分的费用。
第2条(原则不适用退款)
- 对于用户因自身原因在付费方案合同期间途中解约的情形,本公司不进行按日·按月退款或退还未经过期间所对应的其他费用。
- 不论前项规定,因本公司可归责事由,或因第5章第6条所规定的第三方服务所引起的事象,导致本服务的核心功能连续30日以上全面无法使用时,用户可向本公司请求退还该无法使用期间所对应的月额费用相当额。
- 不论第1项规定,本公司终止本服务全部,或因本公司自身原因终止用户所加入的付费方案的提供时,本公司将向用户退还终止日以后未经过期间所对应的费用。
- 不论第1项规定,本公司终止付费方案的重要功能,或实质性缩减提供内容时,用户可在生效日之前,通过第1条第1项所规定的解约手续或同条第2项所规定的邮件申请,提出以该变更为理由终止该付费方案。此种情形下,不论第1条第3项的规定,该付费方案于生效日或该合同期间届满日中较早之日终止,本公司将退还终止日以后未经过期间所对应的费用。用户未在生效日之前提出申请时,该付费方案将以变更后的内容继续,且不妨碍依第1条进行解约。
- 基于第8章、第9章或第12章第7条第6项的注销注册或解除系因用户可归责事由所致时,本公司不退还注销注册日或解除日所属月份(就年额方案而言,指以合同期间开始日为起算日的每1个月期间中包含该日者)的费用。就年额方案而言,将退还其次月以后期间所对应的费用。基于第3章第4条第1项或第8章的使用限制(包括第8章第1条的措施)系因用户可归责事由所致时,本公司不退还该使用限制期间所对应的费用。上述措施的原因非因用户可归责事由所致时,本公司就注销注册或解除,退还注销注册日或解除日以后未经过期间所对应的费用;就使用限制,退还该使用限制持续期间所对应的费用。上述措施不属于第3项所称因本公司自身原因终止付费方案的提供。
第3条(退会及退会后的数据处理)
- 用户可按照本公司规定的方法退出本服务的账户。
- 因退会,本公司将在自退会日起14日的宽限期经过后,完全删除用户的账户信息、所登记的 Bot Token、设置数据及用户内容。删除后的数据恢复请求恕不受理。
- 在付费方案的合同期间内退会的情形下,不论第4章第2条第1项的规定,本公司将向用户返还自进行前项删除之日以后的未经过期间所对应的费用。
- 不论第2项规定,对于法令要求保存的信息、纠纷处理所必要的信息、依赖备份更新周期而残存的信息,以及依隐私政策所规定保有期间而保存的日志及其他信息,不在此限。
- 关于基于《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停止利用、删除及其他请求的手续,依隐私政策的规定。
第5章 服务的提供及 Bot 的运营责任
第1条(提供形式及尽力而为)
- 本公司以无代码形式提供 Discord Bot 的构建·托管环境。
- 本服务以尽力而为的方式提供,本公司不对 Bot 的持续连接、正常运行率(SLA)、消息传递的即时性作出保证。因维护或系统故障等原因,本服务可能暂时停止。
- 不论前项规定,本服务连续30日以上全面无法使用时的处理,依第4章第2条第2项的规定。
第2条(服务的变更·中止·终止)
- 本公司对本服务的轻微变更(错误修正、UI 改善、运营上的调整、新功能追加等不会给用户带来不利益的变更),可不经事先通知进行。
- 对于重要功能的终止、从免费方案向付费方案的过渡及其他可能对用户产生重大影响的变更,本公司将于生效日的30日前通知用户。
- 本公司终止本服务全部时,将于预定终止日的30日前通知用户。
第3条(维护及临时停止提供)
本公司因本服务的维护、系统故障的应对或其他本公司判断必要的事由时,不论是否事先通知用户,均可临时停止本服务全部或部分的提供。
第4条(Bot 的设置及运行的自负责任)
- 用户通过本服务创建的 Bot 的命令、权限设置、触发条件、自定义回复、外部 Webhook 联动等设置(以下简称”Bot 逻辑”),均应由用户自行负责构建·管理。
- 因用户的 Bot 逻辑设置错误、授予不适当的执行权限(将管理员权限一般公开等),或因用户对 Bot Token 管理不善,而给用户本人、导入方 Discord 服务器、Discord 终端用户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害(包括服务器被捣乱、频道或消息被删除、成员被 BAN、数据丢失等),除因本公司可归责事由所致的情形外,本公司不承担责任。
第5条(Discord 公司政策的遵守及免责)
- 用户应遵守 Discord 公司的利用条款、社区指南、Developer Terms of Service 及 Developer Policy 运营 Bot。
- 对于 Discord 公司对特权意图(Privileged Intents)的批准·否准、Bot 认证审核(Verification)的可否、API 速率限制,或 Bot 账户的停用·删除,本公司不保证其结果。除第4章第2条第2项所规定的情形及因本公司可归责事由所致的情形外,即使因上述原因导致本服务的功能无法使用,本公司亦不承担退还费用及损害赔偿的责任。
第6条(与第三方服务的关系)
- 本服务与 Discord、Stripe、Cloudflare、AI 提供商及其他第三方提供的服务(以下简称”第三方服务”)联动。
- 对于因第三方服务的规格变更、故障、停止提供、利用条款变更或其他源于第三方服务的本服务不良状况,除因本公司可归责事由所致的情形外,本公司不承担责任。
- 关于侵害第三方权利的内容的申诉,请联系 abuse@botshade.com。本公司收到该申诉时,将依关系法令在必要且合理的范围内予以应对。
- 本公司在就用户的 Bot 的发布内容收到第三方提出的权利侵害申告时,可依《信息流通平台应对法》及其他法令,采取防止该发布内容发送的措施。本公司可依据该法向用户征询意见,用户应自收到征询之日起7日内予以答复。
- 本公司在收到基于《信息流通平台应对法》的发信者信息披露请求或法院的披露命令时,可依法令的规定,披露用户的注册事项及其他发信者信息。
第7条(与 Discord 终端用户的关系)
- 用户就自己的 Bot 所收集·处理的 Discord 终端用户数据,负有依《个人信息保护法》及其他适用法令进行合法取得·管理·删除应对的管理者责任。本公司将该数据作为在提供本服务所必要范围内受用户委托处理者予以处理(用户不属于《个人信息保护法》上的个人信息处理事业者时的处理方式,依隐私政策的规定)。
- 因用户的 Bot 的发布内容或数据收集,导致第三方对本公司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删除请求或其他请求时,仅在该请求系因用户可归责事由所致的情形下,用户应自负费用和责任为本公司进行抗辩,并补偿本公司所发生的损害(包括合理的律师费用)。但是,该请求系因本公司的故意或重大过失所致时,不在此限。
- 本公司仅为用户之目的,且仅在提供本服务所必要的范围内及隐私政策所规定的利用目的范围内,处理第1项所规定的 Discord 终端用户数据,不将其用于包括本公司自身目的在内的其他目的。本公司在处理该数据时,遵守 Discord 公司的 Developer Terms of Service 及 Developer Policy 就通过 API 取得的数据所规定的限制(包括利用目的的限定、与第三方共享的限制、安全管理及删除相关者)。
第8条(服务器留言板)
- 导入了用户 Bot 的 Discord 服务器的信息(服务器名称、说明文、邀请链接、标签、成员数、图标及横幅图像等,以下简称”刊载信息”),在该服务器的管理员通过 Bot 的规定命令进行登记时,本公司将其刊载于本服务网站上的留言板(以下简称”服务器留言板”)。刊载信息将向不特定多数人公开,并可能通过搜索引擎及 API 提供。刊载信息及登记相关的记录,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处理,不包含在第7条第1项的委托对象之内。
- 进行服务器留言板登记者(以下简称”登记者”)应在同意登记时所显示的刊载条件后进行登记,并对刊载信息的内容自行负责。即使登记者并非本条款所称的用户,本条及第6章第1条的规定亦适用于登记者。
- 登记者不得刊载侵害第三方权利的信息、虚假信息、违反公序良俗的信息及其他属于第6章第1条各号的信息。
- 本公司在判断刊载信息违反前项规定、不符合本公司规定的刊载标准或其他认为必要的情形时,可不经事先通知登记者,停止刊载或予以删除。
- 第6条第4项及第5项的规定,准用于刊载信息。此种情形下,该等规定中的”用户”应读作”登记者”。
- 关于刊载信息的删除申请及权利侵害申诉,由第6条第3项所规定的窗口受理。
第8条之2(命令市场)
- 本公司将用户通过本服务规定功能公开的自定义命令及其他 Bot 逻辑(以下简称”公开命令”),刊载于本服务内的市场(以下简称”命令市场”),以便其他用户可导入至自己的 Bot。公开命令的名称、说明、流程结构及公开该命令的用户的显示名称等,将向其他用户显示。
- 公开了公开命令的用户(以下简称”公开者”)向本公司及其他用户许可,为将公开命令刊载于命令市场、供其他用户导入至自己的 Bot 及在该 Bot 中使用,以及伴随上述行为的复制、修改及公众传送之目的,无偿、非独占、全球范围使用公开命令的权利,并且不对本公司及其他用户行使著作人格权。公开者保证其就公开命令具有进行本项许可的权限,且不得公开侵害第三方权利的命令、违反公序良俗的命令及其他属于第6章第1条各号的命令。
- 公开者可随时终止公开命令的公开。公开的终止、退会或注销注册,不影响在此之前其他用户已导入的公开命令所涉前项的许可。
- 将公开命令导入自己 Bot 的用户,应在自行确认该公开命令的内容及运行后予以使用;导入后的该公开命令,作为第4条第1项所规定的 Bot 逻辑,由该用户自行负责管理。本公司不对公开命令的内容、品质、安全性及适法性作出保证;对因所导入公开命令的内容或运行而给用户本人、导入方 Discord 服务器、Discord 终端用户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害,除因本公司可归责事由所致的情形外,不承担责任。
- 本公司在判断公开命令违反第2项规定、不符合本公司规定的刊载标准或其他认为必要的情形时,可不经事先通知公开者,停止刊载或予以删除。
- 第6条第4项及第5项的规定,准用于公开命令。此种情形下,第6条第4项中的”用户的 Bot 的发布内容”应读作”公开命令”,“防止该发布内容发送的措施”应读作”停止刊载或删除该公开命令的措施”。关于公开命令的删除申请及权利侵害申诉,由第6条第3项所规定的窗口受理。
第9条(支持)
本公司通过本公司规定的窗口(电子邮件及本公司运营的 Discord 服务器)受理用户关于本服务的咨询,并在合理范围内予以应对。本公司不对答复的期限及内容作出保证。
第6章 禁止事项
第1条(禁止行为)
用户在使用本服务时,不得进行属于以下各号的行为。
- 违反法令、本条款、公序良俗或 Discord 公司所定各类条款的行为
- 以发送垃圾信息、诱导至钓鱼网站、Nitro 诈骗、捣乱行为(Raid)、不正当招揽为目的创建·运营 Bot
- 加密资产(虚拟货币)的挖矿,以及其他显著过度消耗本服务服务器资源的行为
- 利用本服务的外部 Webhook / HTTP 请求功能,对第三方进行 DoS / DDoS 攻击、端口扫描、非法访问中继或非法调用 API
- 故意规避、妨碍或超出本服务的 API 速率限制、同时连接数限制、资源限制的行为
- 将 Bot Token、API 密钥、通行密钥等秘密信息泄漏·公开于公开代码仓库及其他不特定多数人可浏览场所的行为
- 试图非法取得其他用户或本公司认证信息的行为(包括钓鱼、欺诈行为、诱导误认等)
- 侵害本公司、其他用户或第三方的知识产权、肖像权、隐私权、名誉及其他权利或利益的行为
- 未经本公司事先书面许可,抓取本服务数据或进行逆向工程的行为(法令允许的范围除外)
- 规避、无效化或妨碍限制或防止本服务内容使用的功能、认证系统及本公司其他安全功能的行为
- 以进行前号所列行为或伪装向本服务服务器发送的数据为目的,修改本服务的 HTML、CSS、JavaScript 或其他客户端代码的行为
- 滥用本公司支持服务,或就非法使用进行虚假申报的行为
- 对本公司董事、员工、业务委托方及其他相关人员进行骚扰、滋扰、威吓或恐吓的行为
- 将本服务的内容或系统用作大规模语言模型等人工智能模型训练数据的行为
- 其他本公司合理判断为不适当的行为
不论前各号的规定,以发现本服务的脆弱性并向本公司规定窗口报告为目的而诚实进行的调查,且不影响其他用户及其他第三方的数据和本服务的提供,并在本公司完成修正之前不向第三方披露或公布该脆弱性及调查过程中所知悉信息的,不属于前各号所述行为,本公司不以该调查为由采取法律措施。
第2条(违反时的措施)
本公司判断用户进行了前条任一行为时,可依第8章的规定,采取限制使用本服务、注销注册及其他必要措施。
第7章 知识产权及数据·AI 的处理
第1条(权利归属)
- 本服务相关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外观设计权及其他一切知识产权,归本公司或持有该权利的第三方所有。基于本条款的本服务使用许可,并非将该等知识产权转让或许可给用户。
- 用户内容相关的著作权及其他知识产权,归创建该用户内容的用户所有。
- 用户向本公司许可,在本服务的提供、运营、维护、改进、备份、非法使用调查、基于法令的应对及其他提供本服务所必要的范围内,无偿、非独占、全球范围使用用户内容的权利。本公司不超出本服务提供目的使用用户内容。
第2条(不用于 AI 训练)
本公司不将用户内容、AI 输入数据、AI 回复功能(指第3条第4项所规定者)所处理对象的 Discord 终端用户消息,以及用户在本服务上保存的其他数据,用作本公司或第三方人工智能模型的训练数据。
第3条(AI 功能的使用及免责)
- 用户可在本条款及法令的范围内,自由使用通过 BotShader 或其他 AI 功能所生成的输出(以下简称”AI 输出”)。本公司不对 AI 输出主张知识产权。
- AI 输出由 AI 模型的统计性处理生成,因此可能包含与事实不符的内容(所谓的幻觉)或不准确的信息。用户不得轻信 BotShader 的 AI 输出,应自行负责验证其准确性后,再用于向 Discord 发布等用途。就第4项所规定的 AI 回复功能所产生的 AI 输出,用户应在理解无法事先验证其准确性的基础上,自行负责决定启用该功能的范围及所使用模型的选择,遵守第8项所规定的用途限制,同时适时确认发送至 Discord 上的回复内容,在发现不适当的回复时,采取变更设置、停用该功能或其他必要措施。
- AI 输出由 AI 模型的统计性处理生成,因此其他用户可能获得类似或相同的 AI 输出。
- 本服务的 AI 功能包括用户在控制面板上使用的 BotShader,以及用户的 Bot 为在 Discord 上生成回复而使用的功能(以下简称”AI 回复功能”)。AI 回复功能在用户未启用的情形下不会运行。
- 用户向 AI 发送的 AI 输入数据,以及启用 AI 回复功能时该 Bot 所接收的 Discord 终端用户消息及其他信息,将为生成回复之目的,发送至本公司选定的外部 AI 提供商(包括位于外国者)。用户就依第5章第7条第1项委托本公司处理的 Discord 终端用户数据的处理,同意隐私政策所规定的向 AI 提供商的再委托。详情依隐私政策的规定。
- 用户启用 AI 回复功能时,应在导入该 Bot 的 Discord 服务器中,以适当的方式告知 Bot 的回复系由 AI 生成,以及 Discord 终端用户的消息将为生成回复而发送至外部 AI 提供商。
- 用户在 AI 输入数据中包含第三方的个人信息、机密信息或其他可能影响第三方权利或利益的信息时,应自行负责取得必要的同意或权限。
- 通过 AI 回复功能生成并发送至 Discord 上的内容,作为用户的 Bot 的发布内容处理。用户不得将 AI 回复功能用于使其被依赖为医疗·法律·金融等专业建议的用途、以未成年人为主要对象的用途、对他人进行骚扰的用途,以及其他生成内容可能对第三方造成重大损害的用途,并应根据需要对回复内容进行审核设置。
- 用户不得将 AI 输出用于开发、训练或改进与本公司或本公司所使用的 AI 提供商(指隐私政策所规定的 AI 提供商)相竞争的人工智能模型或其他服务。此外,用户不得将 BotShader 或其他 AI 功能用于违反该 AI 提供商所公布的使用政策,或本公司所使用 AI 模型的提供方所定许可条件(包括关于禁止用途的规定)的用途。本公司将通过本服务内的文档或本公司规定的其他方法,告知该使用政策及许可条件的参照来源。
第4条(反馈)
用户向本公司提供关于本服务的意见、要求、建议或其他反馈时,本公司可自由使用该反馈,无需向用户支付对价或承担其他义务。
第5条(通信日志及维护监控)
- 本公司依《电气通信事业法》及其他关系法令,尊重通信的秘密。
- 本公司在系统的维护运营、故障的调查·恢复、过度负荷的检测,以及违反本条款的调查所必要的最低限度范围内,可以机械方式记录·确认 Bot 的通信元数据、错误日志及请求历史。
- 本公司将采取技术措施,使依前项所记录的信息中不包含 Discord 上往来消息的正文及其他通信内容。本公司员工对该记录的浏览,仅限于故障的调查·恢复及违反本条款的调查所必要的情形,且本公司将限定可浏览员工的范围。
第6条(备份及数据丢失)
- 本公司努力在本服务中实施用户内容的备份,但不保证该备份的完整性、准确性、最新性。
- 用户应根据自身需要自行备份用户内容。
- 对于因本公司可归责事由所造成数据丢失等的本公司损害赔偿责任,依第10章第2条的规定。
第7条(个人信息的处理)
本公司对个人信息的处理,依本公司另行制定的隐私政策;用户在同意本条款的同时,亦同意隐私政策的内容。
第8章 使用限制·紧急停止(Kill Switch)·注销注册
第1条(紧急时的立即停止使用:Kill Switch)
- 本公司在判断用户运营的 Bot 或用户的行为属于以下任一情形时,可不经事先通知或催告,立即采取停止该 Bot 运行、使 API 令牌失效、切断资源或冻结账户的措施。
- 对 Discord 公司的服务器、本服务的基础设施或第三方的系统造成过度负荷或故障的情形
- 被用于垃圾信息、钓鱼、捣乱行为、非法访问等重大安全事件的情形
- 被认定存在违反法令或重大违反本条款的情形
- 判明属于第9章所规定的反社会势力的情形
- 本公司采取前项措施时,除可能妨碍调查的情形外,将不迟延地通知用户。判明前项各号所述事由并不存在,或该事由已消除时,本公司将不迟延地解除该措施。关于该措施持续期间所对应费用的退还,依第4章第2条第5项的规定。
第2条(依通常手续的使用限制·注销)
- 本公司在用户属于以下各号情形时,可设定相当期间并经通知或催告后,进行使用限制或注销注册。
- 违反本条款的情形
- 采取第1条措施的情形下,该措施的原因事由未在该催告所定期间内消除时
- 不履行费用支付债务的情形
- 免费方案账户中,连续12个月既无登录控制面板的记录,亦无 Bot 运行实绩的情形
- 判明注册事项存在虚假事实的情形
- 对于本人确认、第12章第7条所规定的居住国·地域确认,以及为提供本服务或履行本条款所必要的本公司重要联络,在合理期间内无响应的情形
- 依前项的注销注册,本服务的使用合同即告终止。第1条的措施,为在该措施原因事由消除,或依本条或第9章第2条进行注销注册或解除之前的临时性措施。
第3条(注销后的处理)
被注销注册用户的账户及用户内容的处理,准用第4章第3条(退会及退会后的数据处理)的规定(该条第3项除外)。此种情形下,该条中的”退会日”应读作”注销注册日”。伴随注销注册的费用结算,依第4章第2条第5项的规定。
第4条(损害赔偿)
本公司依本章所采取的措施给用户造成损害而本公司须承担责任时,其赔偿金额依第10章第2条的规定。
第9章 反社会势力的排除
第1条(陈述保证)
用户陈述并保证,现在及将来,其本身或其董事、员工及其他相关人员,不属于黑社会团体、黑社会成员、黑社会准成员、黑社会关联企业、总会屋、社会运动等标榜者、特殊智能暴力集团及其他相当于上述者(以下简称”反社会势力”),且与反社会势力无交易或其他关系。
第2条(违反时的措施)
用户违反前条陈述保证时,本公司无需任何催告,可立即解除本服务的使用合同,并注销用户的注册。
第10章 保证的否认及损害赔偿的上限
第1条(保证的否认)
- 本公司对本服务的特定目的适合性、完整性、不存在错误、Bot 的持续运行,以及对 Discord 公司条款的适合性,无论明示或默示,均不作任何保证。
- 前项不免除本公司就本服务符合本公司在价格页面及本服务内文档中明示为规格之内容的责任。不符合该规格属于本公司可归责事由;因此导致本服务连续30日以上全面无法使用时的处理,依第4章第2条第2项的规定。
第2条(损害赔偿的上限)
- 本公司因重大过失以外的过失(以下简称”轻过失”)对用户负有损害赔偿责任时,其赔偿金额以损害发生时点为起算日的最近12个月内用户就本服务向本公司支付的费用总额,或1万日元中的较高额为上限。
- 本公司在因轻过失的情形下,对间接损害、特别损害、结果性损害、附随损害及所失利益不承担责任。
- 前2项不适用于因本公司的故意或重大过失所致的损害。
第3条(免责规定的适用除外)
- 本条款所规定的本公司免责、责任限制及责任范围相关的一切规定,以及用户对本公司所负补偿义务相关的规定,不适用于因本公司的故意或重大过失所致的损害。
- 本条款中所称”本公司的故意或重大过失”(包括本条款中与此同旨的表达),包含本公司代表者及本公司所使用之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
第4条(不可抗力)
因天灾地变、战争、暴动、内乱、恐怖活动、传染病、法令的制定修改、公权力的命令、争议行为、运输机关的事故、通信线路的故障,或其他超出本公司合理支配的事由,导致本服务的提供发生障碍时,本公司不承担责任。因第三方服务所引起事象的影响,依第5章第6条的规定。
第11章 保密
第1条(保密信息的处理)
- 用户及本公司,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将与使用本服务相关而从对方接受披露的信息中被明示为保密的信息,或可合理判断为交易上机密的信息(以下简称”保密信息”),向第三方披露、泄漏。但是,本公司在提供、运营、维护及改进本服务所必要的范围内,向负有保密义务的委托方(包括隐私政策所规定者)披露时,不在此限。
- 不论前项规定,以下信息不属于保密信息。
- 披露时已为公知的信息
- 披露后因非自己责任而成为公知的信息
- 披露时已正当持有的信息
- 从有正当权限的第三方处未负保密义务而取得的信息
- 因法令、法院命令、行政机关指示等而被要求披露的信息
第12章 一般条款
第1条(条款的变更)
- 本公司可依民法第548条之4的规定变更本条款。
- 本公司变更本条款时,将在生效时期到来之前,通过在本服务内或网站上的公告,告知变更后本条款的内容及生效时期。
- 进行可能对用户造成重要影响的变更时,本公司将于生效日的30日前,除前项的公告外,另以向注册电子邮件地址发送或其他适当方式,向用户通知变更内容及生效日。
- 前项变更中,超出个人信息利用目的关联性的变更、新的第三方提供、新的向外国所在第三方的提供,以及关系法令上需要取得用户明示同意的其他变更,本公司将于生效日之前从该用户处取得明示同意,对不同意的用户不适用该变更内容。
- 用户在生效日以后继续使用本服务的,视为已同意变更后的本条款。但是,对于前项所规定需要明示同意的变更,不同意的用户不适用该变更内容。
第2条(通知)
- 本公司向用户的通知,以向注册电子邮件地址发送或在本服务控制面板上公告的方式进行。
- 本公司发送电子邮件且未收到投递错误通知的,以该发送时点;在控制面板上进行公告的,以该公告完成时点,分别视为通知已到达。
- 对于条款变更、费用变更、使用限制、注销注册及其他可能给用户造成重要不利益的通知,本公司应同时进行向注册电子邮件地址的发送与控制面板上的公告。
- 不论第2项规定,向注册电子邮件地址的发送发生投递错误时,本公司可以在控制面板上的公告代替该通知;依前项已与该发送一并在控制面板上进行公告时,视为已以该公告代替该通知。上述情形下,该通知于自该公告起经过14日的时点视为已到达。
第3条(合同地位的转让)
- 用户未经本公司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将本条款上的地位或基于本条款的权利义务的全部或部分,向第三方转让、移转、提供担保或进行其他处分。
- 本公司将本服务相关业务转让给第三方时(包括合并、公司分立及其他业务被承继的一切情形),可随该业务转让,将本条款上的地位、基于本条款的权利义务、用户的注册事项及用户内容转让给受让方,用户事先对此表示同意。但是,受让方属于《个人信息保护法》第28条第1项所规定的外国所在第三方时,向受让方提供用户的个人数据不包含在本项同意的对象之内,本公司将依同条及隐私政策的规定,在提供同条第2项所规定信息的基础上取得用户的同意,或采取同条第1项所规定的其他措施。此外,已从本服务退会用户的个人数据,原则上不包含在业务转让的对象之内。
第4条(可分性)
本条款的任何条款或其一部分,即使被依法令或其他原因判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本条款其余的条款及该条款其余的部分仍继续完全有效存续。
第5条(完整协议)
本条款构成本公司与用户之间就本条款所规定事项的完整合意,优先于本公司与用户之间就本条款相关事项以往所作出的口头或书面合意、陈述、谅解事项。
第6条(语言)
- 本条款的正本为日语版本。
- 即使本公司提供本条款的翻译版本,该翻译亦仅为便利起见的参考译文;日语版本与翻译版本之间存在分歧时,以日语版本为准。
第7条(适用地域)
- 本服务原则上面向居住于日本国内的个人或在日本国内拥有主要事务所的法人提供。
- 就日本国外的居住者或事业者的使用,如该国·地域的法令课以超出本公司服务提供范围的追加保护要件(包括域内代理人的指定、独立的同意取得手续、向该国监督机关的登记等)时,本公司对该用户不负有提供本服务的义务。
- 本公司提供本条款翻译版本的事实,并不意味着将本服务面向特定国·地域提供。
- 本公司可要求用户在使用注册时或其后申报居住国·地域。所申报的居住国·地域不属于本公司提供对象时,本公司可不批准使用注册,或依第8章第2条(依通常手续的使用限制·注销)所规定的手续注销注册。
- 使用注册获批后,判明所申报的居住国·地域与事实不符时,本公司可依第8章第2条(依通常手续的使用限制·注销)所规定的手续注销注册。此种情形下费用的处理,依第4章第2条第5项。
- 因本公司变更提供对象国·地域,致使用户的居住国·地域成为提供对象之外时,本公司可依第5章第2条第2项的规定,于生效日的30日前通知用户后,于生效日注销注册。此种情形下,本公司将向用户退还生效日以后未经过期间所对应的费用。
第8条(存续条款)
基于本条款的合同终止后,第4章第2条(原则不适用退款)、第4章第3条(退会及退会后的数据处理)、第5章第6条第4项及第5项(对权利侵害申告的应对及发信者信息的披露)、第5章第7条(与 Discord 终端用户的关系)、第5章第8条之2第2项及第3项(公开命令的许可)、第7章(知识产权及数据·AI 的处理)、第9章(反社会势力的排除)、第10章(保证的否认及损害赔偿的上限)、第11章(保密)、第12章及第13章的规定,在其性质上必要的范围内继续有效。
第13章 准据法及裁判管辖
第1条(准据法)
本条款的成立、效力、解释及履行,以日本法为准据法。
第2条(裁判管辖)
- 因本服务或本条款而在本公司与用户之间产生的或与之相关的一切纠纷,以东京地方法院为第一审专属合意管辖法院。
- 不论前项规定,用户为《消费者契约法》或其他法令上的消费者时,亦可向《民事诉讼法》第4条第1项及同法第5条所规定的法定管辖法院及该法令所认可的其他法院提起诉讼。